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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学生未拿到毕业证书时,单位可以为其开具就业证明。就业证明是单位为证明学生已经就业而出具的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单位信息、就业时间等内容。学生可以凭借就业证明参加各种招聘、考试、报名等活动,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证明自己已经就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就业证明只能证明学生已经就业,不能代替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取得学位的重要证明。
因为挂科拿不到毕业生,学生可以申请重修,合格后,申请办理毕业证。法律依据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重修需要交纳一定的重修费,重修分为插班重修和开专门的重修班组两种。
如果重修仍然不合格,学校可以注销学信网上信息。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从国外大学毕业后,不少中国留学生希望回国发展,那么在国内就业的时候,对于去国外留学的人们而言,就要进行学历认证。
申请人可以从下面的几个确认原则出发:
1.确认认证合法范围:也就是说一是要颁发机构的合法性,二是颁发的文凭形式是否被认可。假如只是什么技能培训或者短期语言培训,以及交流生这种。那就不属于认证的范围。
2.连续性和衔接性:这一点也十分重要,教育部的承认的教育模式是结合中国国情来弄的,普通的模式就是高中-(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如果中间缺了一环都不行,比如读完专科就去读研究生,肯定就不行了,不过这个也分具体情况,不同的国别和学校有不同的标准。
3.学习方式:这个就要求是全日制的学习方式,一定要呆在国外进行学习,有护照有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人是远程教育,则基本不受认可,如果是联合办学,则是部分认可的。
4.学习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是否在国外进行就读,如果在学习时间,申请人护照却显示在就学国外,那肯定就不好认证了。
如果申请人的认证的国外大学在认证范围或者认证的学习方式在认证范围,以及连续性,衔接性;最后还有学习时间(这个可以在护照问题上进行体现)上都没问题,那么就可以放心准备材料吧。总之,只有通过了国外学历认证之后,申请人在国外留学时光才能够在国内得到认可。
一般留学归来认证的难点有:
1、学分没有修够。
2、论文没有通过。
3、有真实的就读经历,但最终没有取得任何高等教育文凭。
4、有不被认可的转学分。
5、联合办学(几加几的项目),项目没有备案。
6、签证时间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