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是由教育培训机关(机构)加盖给完成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学员)的,是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学习的证明。如果毕业证损坏或遗失,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补办:如果毕业证遗失或损坏,可以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学校而异,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
2. 开具证明:如果毕业证遗失或损坏,也可以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开具毕业证明。毕业证明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用于证明个人学历和教育背景。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证是个人学历和教育背景的重要证明,应该妥善保管。如果毕业证遗失或损坏,应该及时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补办或开具证明,以避免影响个人的学习和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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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要写清楚: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证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等。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3)一般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登载遗失毕业证书挂失声明(中专学历没有强制要求);
(4)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5)提交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毕业学校档案馆提供的《入学录取登记表》、《学籍登记表》以及规定的照片)到毕业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6)毕业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7)报省教育厅审核,核发毕业证明书;
(8)毕业证明书由现在学校盖章和校长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