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或者损坏医学毕业证书可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第一步,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拿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一、资格证丢失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 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二、执业证丢失补办程序 l、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市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4、地市卫生局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5、提供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l张。一、资格证丢失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
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
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
二、执业证丢失补办程序
l、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市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
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4、地市卫生局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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